关于印发《十堰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953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17:15:34 |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文 号: 无 |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十堰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十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
十堰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
根据《湖北省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十堰实际,特制定十堰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历史容易发生的洪涝、干旱、连续阴雨等极端天气,立足防大灾、救大灾,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安全,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要求,广泛动员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常态化农机作业应急服务队、农机大户等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机制,规范防灾减灾农机储备、调用管理,提高农机防灾减灾和生产应急调度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储备、科学管理。摸清现有农业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机具调用、农机应急队伍建设运行等情况。针对当地可能出现的各类自然灾害,分区域、分灾种、分主体,科学布局、合理测算农机防灾减灾应急装备储备种类和数量,加强农机技术服务队和农机作业应急服务队两支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农机抗灾救灾能力。
(二)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地要加强与本地交通、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协同会商机制,形成应急救灾合力,多渠道保障农业救灾物资调配和农机应急救灾作业顺利进行。
(三)规范管理,高效调度。加强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日常维护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登记造册,及时更新装备种类数量动态变化,确保农机抗灾救灾装备在关键时刻“状态好、响应快、调得出、用得上、能应急”,避免出现战时应急救灾机具不足问题。
(四)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农机抗灾救灾机具储备,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服务,做好农机供需对接和储备调用。
三、储备管理
针对我市农田干旱浇灌、积水涝渍挖沟抢排、阴雨降水天气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粮食作物抢烘、农业设施除雪融冰、灾后补种等应急作业场景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机具储备种类数量和储备主体,抓好重点环节农机保障。
(一)储备机具种类
1.播种环节作业。主要有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自走旋耕机、高速插秧机等;
2.收获环节作业。主要有履带式收割机、倒伏收割装置等;
3.抗旱排灌作业。主要有农用水泵、排涝设施设备、排灌机械等;
4.病虫害防治。主要为农用植保类机械,如农用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器等;
5.粮食抢烘作业。主要有移动式烘干机、粮食烘干塔、连续式粮食烘干设备等;
6.融冰除雪作业。主要有农用无人机、融雪剂喷洒设备等。
(二)储备主体及方式
1.依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组织进行机具储备。由市县农机部门引导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结合实际作业需求,储备一批应急救灾农机装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周边地区农户提供抢收抢种抢烘等应急作业服务。
2.依托农机经销企业进行库存储备和产能储备。引导支持本地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加强抗灾救灾农机装备、易损零部件的生产和储备,保障关键时刻“有机可用、有件能换”。
3.依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充储备。鼓励发动有意愿、能够服从指挥调度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成员(机手),根据作业服务需要购置防灾减灾农机装备,县级农机部门做好登记造册。
(三)储备主体相关要求
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区域服务范围要争取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市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重点负责辖区内区域性农机防灾减灾储备主体的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防灾减灾储备主体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登记造册、流程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培育建设至少1-2个县级农机防灾减灾储备主体,每个主体原则上应储备必要的履带式拖拉机、高速插秧机、履带式收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机具,至少配备1套日烘干能力达60吨以上的固定式烘干设备或1台移动式烘干机、4台植保机械和6部应急水泵排灌机械。
(四)储备管理方式
1.专人负责。承担农机防灾减灾任务的主体明确专人负责防灾减灾农机管理,定期对储备机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专册登记。防灾减灾储备农机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程序办理,落实一机一码,建立好登记台账。
3.统一管理。在明显位置喷涂“湖北省防灾减灾”标识,符合条件的安装北斗终端,接入湖北省农机大数据平台和全国农业指挥调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4.年度核验。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每年6月份前,对所属防灾减灾储备机具情况进行一次核验,摸清底数、查漏补缺。
5.及时补配。按照“区域测算、按需配置、动态补配”原则,及时补配所需农机,农机达到储备年限后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或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的,按“报废一台更新一台”的要求,做好储备机具的补充,确保防灾减灾储备机具齐全完好,以良好状态投入使用。
6.应急演练。以县级(区域)农机防灾减灾储备主体为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测试应急机制运行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相关机具数量结构。
四、应急调度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农机应急保障体系,成立农机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机防灾减灾保障办公室,落实好防灾减灾农机装备调度管理、农机应急保障、农机防灾减灾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指挥调度原则
按照《十堰市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工作预案》、《十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市、县两级农机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受灾形势,协调本区域内储备力量进行支援,全力保障防灾减灾应急物资供应和农机装备调度。本区域内防灾减灾储备农机和应急队伍不足时,应第一时间向省、市级农机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统筹调度各方防灾减灾机具和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保障措施
(一)用好中央、省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优先补贴防灾减灾应急农机装备,做到敞开补贴、应录尽录、应补尽补。鼓励各地统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储备主体开展防灾减灾农机检修保养、抗旱浇灌、农机抢收、抢种、抢烘等应急作业。
(二)支持储备主体开展防灾减灾跨区支援,市、县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交通、气象、石油石化等部门做好协调对接,落实好农机作业机械转运绿色通道、农机优先优惠用油、送油到田等优惠政策,做好机具应急调度,保持供需平衡、机具顺畅转移、有效作业,为参与防灾减灾的农机手和农机技术人员提供生活便利保障服务。
(三)开通防灾减灾农机作业服务热线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发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记录农户、作业机手反映防灾救灾问题,加强隐患排查,强化信息报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协调解决到位。
(四)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对农机手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重点关注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调试、收割机灭火器消防器材配备等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努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十堰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台账
十堰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
附件
十堰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台账
储备主体: (公章) 地点: 填报时间:
序号 | 农机具品目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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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主体负责人: 保管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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