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收获时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和履带式,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收获损失率简易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2021年全国粮食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活动,供各分赛区参照执行,各分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测定方法。
2 依据标准
GB/T 5262-2008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 5667-2008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NY/T 498-2013 水稻联合收获机械作业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自然落粒
在收获(割)之前掉落的籽粒和稻穗。
3.3
倒伏程度
用不倒伏、中等倒伏和严重倒伏表示。穗头根部和茎秆基部连线与地面垂直线间的夹角,在0°-30°为不倒伏,30°-60°为中等倒伏,60°以上为严重倒伏。
3.4
损失率
收获作业后,联合收割机各部分损失籽粒质量占应收籽粒总质量的百分比。
4 测量工具和辅助设备
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 | 电子天平 | 精度0.1g | 1台 | 损失籽粒质量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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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测亩仪 |
| 1台 | 测定收获作业面积 | 可用手机APP |
3 | 计时器 |
| 1台 | 测定收获作业时间 | 可用手机代替 |
4 | 钢卷尺 | 5m | 1个 | 测定联合收割机工作幅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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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直尺 | 50cm | 1个 | 测定收获后留茬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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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剪刀 |
| 1把 | 麦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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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业条件
5.1 农艺条件
水稻宜处于蜡熟末期至完熟期、不倒伏,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籽粒含水率在15%—28%之间;收割后割茬高度应符合当地农艺要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
5.2 地块条件
地块相对集中连片(20分钟作业时间内不需要进行地块转移),地表应不陷脚、无积水,田块无明显杂草,地块内电线杆等障碍物较少。
5.3 环境条件
不应在雨天或雨后收割,风力应小于5级,应在露水消散后作业。
5.4 机具条件
机具应提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做好机具调试,可在临近地块进行试割,确保机具达到正常作业状态。收获作业时,联合收割机应处于收获作业标准档位,以正常的作业速度作业。
6 作业条件判定
6.1 按照上文判定农艺条件、地块条件、环境条件和机具条件等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作为标准工况进行评测,按照下文测定方法进行测评。
6.2 不符合标准工况条件,如地块湿滑、有积水,水稻过熟或倒伏,雨天或露水等特殊条件,鼓励机手自愿挑战,参照下文测定方法进行测评。
7 测定方法
7.1 按照上文作业条件与机手确定收获地块,进行20分钟收获作业,使用测亩仪测其面积,记录作业面积。
7.2 按照GB/T 5667—2008《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6.1.2的规定测算作业小时生产率。
式中: —实际收获作业面积,单位为:亩,由测亩仪直接测出;
—作业时间,单位为:小时,本活动中
=0.333;
—作业小时生产率,单位为:亩/小时。
7.3 按照下列公式测算单位幅宽作业小时生产率。
式中: —联合收割机工作幅宽,单位为:米;
—单位幅宽作业小时生产率,单位亩/小时∙米。
7.4 收获作业后,在收割机稳定作业区域,往返两个行程内随机选取两个取样区,每个区域为沿联合收割机前进方向长度1m(割幅大于2m时,取长度0.5m),宽为联合收割机工作幅宽。
7.5 分别收集各取样区域内夹杂在秸秆和杂余内的籽粒、穗头(不含超出取样区域部分)上未脱净的籽粒和掉落在地面的籽粒,脱粒去杂后称其质量(忽略自然落粒),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每个取样区的损失率。
式中: —第i个取样区损失率,单位为:%;
—第i个取样区内小麦籽粒损失质量,单位为:克;
—单位面积小麦籽粒产量,单位为:千克/亩。
7.6 因测定时间和条件有限,本次活动中,以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当地(县级行政区划)水稻平均亩产量代替单位面积水稻籽粒产量,数据由当地农业农村局在活动测评开始前提供给专家小组;忽略自然落粒影响。
7.7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平均损失率。
式中: S—平均损失率,单位为:%;n—取样点数量,单位为:个,本活动中n =2。